河南回应男子被押10年未证有罪:公检法都有错
■涉嫌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杨波涛被羁押十年,却未获最终生效的判决。历经商丘中院3次判决,河南省高院3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今年2月10日,成都商报全国独家报道这一消息。12日,杨波涛被取保候审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目前,案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将根据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情况,再做出定论,如证据不充分应宣告无罪。杨波涛是否有罪,仍没最终结论,有罪无罪还未知
公安机关 侦查不细致
公安机关侦查的时候存在问题,案件中的多个现场,有的现场警方甚至没有到,侦查工作做得不细致
检察机关 把关不够严
检察机关把关也不够严格
河南高院 应疑罪从无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证据确实不够充分的话,应该依法宣告无罪的。不能反反复复地发回重审,所以从河南省高院方面,在这块也是有责任的
2月10日
成都商报全国独家报道:郑州大学毕业生杨波涛因涉嫌一起杀人碎尸案,从2004年6月27日起被羁押在看守所。2005年至2009年间,他先后被商丘市中院判处死缓、死缓、无期,但三次均因“事实不清”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2月12日
杨波涛被取保候审,他坐上回家的车,姿势怪异地望着前方的路,“全变了,认不出来了”。十年之后,一家人相拥而泣。
昨日
在北京两会现场,成都商报专访河南省高院院长谈“嫌犯十年”报道,他表示,公检法机关在这起案件中都有责任,将根据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情况,再做出定论,如证据不充分应宣告无罪。
涉嫌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杨波涛被羁押十年,却未获最终生效的判决。历经河南省商丘中院3次判决(死缓、死缓、无期),河南省高院3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2014年2月10日,《成都商报》全国独家报道这一消息。12日,杨波涛被取保候审。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独家专访,回应了本报报道。他表示,目前,案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部也给予了支持。他表示,公检法机关在这起案件中都有责任,将根据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情况,再做出定论,如证据不充分应宣告无罪。
进展如何?
检察院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关于案件进展,张立勇表示,检察院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现在,这个案子在公安环节。公安部门还在组织力量,对有些证据进行进一步侦查。
10年来,对于河南省商丘中院做出的3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一直未有一个最终的结论。张立勇说,这是因为案件中的很多事实还是不够清楚,证据还是不够确实、充分。因此,河南省高院连续三次都发回重审,就是要让地方公检法部门再补充证据。张立勇表示,直到现在证据还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10年前的案子,直到现在证据还不充分,再去寻找搜集10年前的证据,也更加困难。张立勇坦承:“反正我认为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责任如何?
公检法都有责 包括河南省高院
10年,法院却未能产生一份生效的判决,一个嫌疑人没有被定罪,却被羁押10年。对此,张立勇称,公安机关、公诉机关、法院等几个环节都出了问题,包括河南省高院都是有责任的。
他表示,这个案件中,几个环节都出了问题。一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时候存在问题,案件中的多个现场,有的现场警方甚至没有到现场,侦查工作做得不细致;第二,公诉机关,检察机关把关也不够严格。
他特别提到法院在这个案件中的责任:“尽管,省高院应该说还比较谨慎一点,认为证据不够确实,发回重审,第二次又发回重审,第三再次发回重审。但是连续发回重审,发回一次,就耽误一年多、两年的时间。”张立勇表示,“就说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证据确实不够充分的话,应该依法宣告无罪的。不能反反复复地发回重审,所以从河南省高院方面,在这块也是有责任的。”
结论如何?
仍没最终结论 有罪无罪还未知
杨波涛案虽然仍未有最终结论,有罪、无罪还不知晓。但2月12日,在《成都商报》报道两天后,杨波涛被取保候审。
这是不是意味着杨波涛即将获得自由。对此,张立勇解释,现在的情况只是对杨波涛变更了强制措施的方式。之所以变更强制措施,是因为法院已经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到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司法部门决定,第一步先把对杨波涛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不能老是把他羁押在看守所。
虽然,杨波涛在被羁押10年后终于能回家了,但下一步会对他采取什么措施,他是否会重回看守所,还不得而知。
对于案件走向,张立勇表示,下一步就看公安部门的进一步侦查结果。他透露,现在已经组织很多力量,包括公安部的支持,都在对此案进行侦查。他表示,将根据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情况,再做出定论。
从现在的调查情况看,杨波涛是否有罪。张立勇称,“目前还不太好说”。
杨波涛是凶犯,还是被冤枉,这一结论已经等待了10年。现在,案件是否有时间表。张立勇说,现在要等待侦查机关侦查的情况,目前还说不好具体的时间。
成都传媒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成都商报记者 王毅
三个声音
两高报告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内容引关注。
河南省高院院长
在“嫌犯十年”这个案件中,公检法几个环节都出了问题。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证据确实不够充分的话,应该依法宣告无罪的。不能反反复复地发回重审。
最高法前副院长
正常情况下,除了公安侦查的、检察院起诉的、法院审判的,一般来说几个月到一年,一个嫌犯有没有罪就应该有结论了,要么送去服刑,要么让他回家。
“10年好长,人生有几个10年啊。”谈起嫌犯杨波涛被羁押10年,63岁的苏泽林叹道。苏泽林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嫌犯10年”专访苏泽林。
问题一 重新算起的期限
苏泽林对成都商报记者说,现在对羁押期限、审判期限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到期证据不足,可能就得改变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现在已经不可行了。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有些地方叫诉内,就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苏泽林介绍说,正常情况下,除了公安侦查的、检察院起诉的、法院审判的,一般来说几个月到一年,一个嫌犯有没有罪就应该有结论了,要么送去服刑,要么让他回家。判决后上诉进入新的诉讼程序,期限又得重新算起。
商丘市中院先后判决杨波涛死缓、死缓、无期,杨波涛在这3次判决后均上诉,河南省高院3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苏泽林表示:“你看这10年,如果你要单独算每次诉讼程序的羁押期限、审判期限,看有没有超期限,他可能觉得理直气壮,但是这个程序背后的问题确实太多。”
问题二 执法机关的考评指标
苏泽林认为,要从三个方面来避免“10年嫌犯”这种情况。
第一要提高侦查质量和水平。侦查机关不仅要搜集对被告不利的证据,也要搜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然后真正来排除他是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第二,司法机关要有法律意识、要敢于承担责任。第三要加强法律监督。对于第二次上来还是证据不足的,上级法院不能老是发回重审。
苏泽林分析,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刑讯逼供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屈打成招,也不依法取证。“10个冤假错案有9个是刑讯逼供造成的,一般都是这样。”
他说,两高和公安部高度重视冤假错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考评指标,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加快纠正冤假错案意义重大,全国法院应对当事人长期不服的案件主动认真加以排查和研究。
成都传媒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原标题:他或“无罪” 我们“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