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司机:会车变了灯 没发生口角

26.12.2013  09:38

  民调

  夜间长开远光灯

  成最讨厌交通陋习

  近日,在广东东莞交警开展的网络调查中,“夜间行驶,长时间使用远光灯”,“随意变更车道,且不正确使用灯光”和“急停猛拐”排名网友最讨厌的交通陋习前三名。交警呼吁:请从今天起,大家一起摒弃令人讨厌的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23日晚,绵阳一男子王某某开着轿车在游仙镇与一辆小型越野车会车时,称越野车司机王强(化名)使用远光灯,便邀人教训王强,导致王强的朋友张欢被打致死,王强本人被打成重伤(成都商报昨日报道)。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王强,据他介绍,2010年拿到驾照的他,平时开车时有点喜欢用远光灯,但在会车时都会变换灯光。事发当晚,他送朋友回家的路段,来回不到两公里,在没有路灯的路段使用了远光灯,但并未在路上和他人发生口角。警方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回应1:路上未发生纠纷

  昨日,王强已从重症监护室转到了普通病房。下午3时许,警方给王强做了第一次笔录。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王强,他表示,与王某某驾驶的轿车是否会过车,他根本没印象。

  王强介绍,23日是他21岁的生日,当晚邀约了两桌好朋友在老龙山下吃火锅。9时许,吃完饭的王强等人,准备到附近一家茶楼喝茶打牌,其中一个朋友准备回家,王强便驾驶自己的小型越野车,和朋友李莽等人,一起送该朋友回不到1公里外的芙蓉金城。“从火锅店出发,有400米左右的路段没有路灯,因此我开了远光灯。”王强说,送朋友回家后,他们又开车回到火锅店门口,接到了其他朋友,“从火锅店到芙蓉金城,肯定会过车,但车辆都不多,我也变换了灯光。但整个路上车窗都没有开过,也没有和其他司机发生口角。后来打我们的人,我根本就没有印象。

  回应2:常开远光灯 会车要变

  王强表示,在送朋友返回的路上,他们的车速一直很慢,虽然来回不到两公里,但用了10分钟左右的时间。而在后面从火锅店到茶楼的路上,只有两三百米的距离,也没有路灯,虽然也有会车,但都没有发生纠纷。王强的朋友李莽也表示,从火锅店出发送朋友以及到茶楼的路上,都没有和其他司机发生口角。

  “我2010年拿的驾照,很多时候都是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郊区开车,用远光灯的时候有点多,但在会车时都知道变换灯光,这几年从没有因为这个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王强说。

  昨日下午,游仙警方介绍,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正全力追捕在逃3人。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交代,当时在游仙镇街上会车时,因为王强使用远光灯而发生了口角,随后尾随王强的车辆,酿成了血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案例

  违规使用远光灯

  引发车祸担责四成

  2011年8月29日凌晨,因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刘某违规使用远光灯,会车时,驾驶出租车的杨某进入视野盲区,与横过道路的李某相撞,李某右脚被刘某驾驶的牵引车碾伤。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严查

  滥用远光灯

  福州一晚罚了139名司机

  夜间行车,遭遇开远光灯的车辆,司机会“瞬间致盲”,具有极大隐患。日前,福州警方在市区多个路段设置查处点,一晚共查处139辆滥开远光灯的车辆,相关司机均受到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福州警方表示,这一查处行动将常抓不懈,一旦发现,按上限处罚。

  严处

  违规使用远光灯

  中山罚款200元记1分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经查询,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多地处50~100元罚款。

  而中山交警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款200元,记1分。

  综合广州日报、海峡都市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