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被打案昨开庭 被害人两次诉求被驳回选择退庭

04.07.2014  12:31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赵炳富)7月3日上午9点30分,顺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刘某等人街头袭击受害者,并砸损汽车一案,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去年12月13日中午发生在南充街头的伤人案件,被害人梁某遭歹徒铁棒袭击头部和背部,致使其脑震荡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私家车被砸损。

  庭审刚开始,梁某以公诉人起诉罪名不合实际为由提出让公诉人回避。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了梁某的诉求。梁某还认为该案件不能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来定性,而应深挖故意伤害罪的梁某,在两次诉求被驳回后,选择了退庭。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员介绍,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中,并没有梁某的伤情鉴定书。“证据中没有伤情鉴定,只有车辆被毁坏造成的损失,所以起诉的罪名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办理此案的庭长介绍,梁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主动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中附带的民事诉讼,已做撤诉处理。“待审理宣判后,如果受害人有异议,可以到检察机关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