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贡井区一80后村干部收取带路费 被处分

14.09.2015  11:10

 9月9日,中央纪委网站《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本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包括四川省纪委通报的5起案件,其中一起是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平房村党支部书记贺某违规乱收费问题。

  9月10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贡井区纪委了解到,今年6月,五宝镇纪委已给予贺某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贺某仍在原岗位工作。据悉,今年以来,贡井区聚焦“七个方面问题”,立案查办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9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起9人。组织两次共160余名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80后村干部乱收费 遭党内警告处分

  据介绍,2014年9月,五宝镇平房村在全村范围内开展更换智能电表工作,整个工作由荣县供电局实施。在更换电表过程中,80后支部书记贺某同意向全村农户每表收取10元的费用,用于支付村民带路的费用,并安排组长收取。

  “平房村一共9个村民小组,其中有6个村民小组收取了带路费,均按照每表10元的标准共收取了2480元。之后,有群众举报反映,平房村支两委通知各组立即将收取的2480元退还给农户。”贡井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4年10月12日,已将收取的每表10元全部退还给各农户。

  今年6月18日,五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决定称,贺某身为中共党员、村支部书记,同意以带路费的名义,按每表10元的标准,向农户收取共2480元现金,属于乱收费性质,对贺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平时觉悟高评价好 受处分后埋头工作

  事后,贺某在《检查》中写道:我的这种行为,属于乱收费性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没有维护好党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自愿接受组织处理。10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走访相关部门后了解到,部分干部和群众对贺某的口碑不错,认为其平时工作积极、思想觉悟高,对其评价较好。

  “这个小伙子平时穿着很朴素,老实本分,不太爱讲话,看上去就是个斯斯文文的普通乡村干部。”五宝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美君介绍,平时工作中也比较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基层群众对其印象还是不错的。事情发生后,贺某也自我总结了教训,目前仍象以往一样,在工作岗位上继续为基层群众服务。

  “处分不是目的,关键在于警示干部,要按纪律按规矩办事。这个案例,也提醒干部在工作时,多问几个为什么,有什么依据。”贡井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抓早抓小”,正确引导干部依法办事,有错误可以改正,也不影响今后成为为群众服务的好干部。

   160名干部 旁听职务犯罪感受现场震撼教育

  “我愧对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我的过错让单位、让自己、让家庭蒙羞,我真心悔改,如果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洗心革面,努力工作,报答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厚望……”8月4日,该区某局原副局长张某在庭审结束时的最后陈述,庭审现场鸦雀无声,被告人泪流满面。

  今年8月4日和14日,贡井区组织了两次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160余名干部接受了震撼的现场教育。“过去,我们都是观看教育影片,难有切身的体会,这次真实地到了庭审现场,确实非常地震撼。

  “此次旁听对我的震撼、触及心灵的深度,是其它教育形式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令我经久不忘。”参加庭审旁听的区水务局纪检组长赖茂盛深深感叹。近年来,贡井区纪委不断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组织庭审旁听、观看警示教育基地、编辑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教育影片、案件通报等多种形式,着力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发挥以案为鉴的作用。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恪生

  原标题:自贡贡井区一村干部收取带路费 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