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博导终身制——21名博导被取消、暂停招生资格或限定招生
5月30日,记者从学校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会议上获悉,根据学校《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试行)》(下称“审定办法”),学校对在岗博士生导师进行了招生资格审定,根据《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5名教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暂停5名教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限定11名教授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
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一所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最重要标准,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现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水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队伍,其引领作用至关重要。对博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审查是学校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学校出台《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试行)》,21名博导因不符合要求,被取消、暂停招生资格或限定招生,这无疑告诉了我们,博导不再是终身制。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审定工作和审定结果,充分体现了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这一生命线的执着坚守,充分反映了学校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能上能下”重要思想,也充分显示了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和决心。
改革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也必然会遇到阻力。但不改革,学校就没有出路,就不会有发展,学校要建一流大学,唯有改革。在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上,取消博导终身制,不是改革的终点,而是改革的起点。
为此,学校《审定办法》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招生资格审定基本条件以及审定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审定办法》,凡出现八种情况之一,即可暂停博导的招生或暂停免审资格:一是在招生、培养或教学科研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二是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抽检中不合格者;三是离校时间超过一年且不能保证正常指导者;四是连续三年未招生者;五是凡不申报资格审定者;六是当年招生资格审定不合格者;七是指导经费达不到基本条件者;八是免审人员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抽检中不合格。
学校《审定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取消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即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或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或教学科研等方面有徇私舞弊或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招生资格审定连续3次不合格者,或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上级抽检中连续2次不合格者;因无项目、无经费且达不到规定的学术要求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可取消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审定办法》还明确提出,凡被暂停招生者和暂停免审资格者,如要恢复招生资格,须在暂停期满后重新申请,并按照《审定办法》重新进行招生资格审定;凡被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如要恢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须再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参加评选。(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