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女子网上发帖骂“小三” 被判赔5000并删帖致歉

18.03.2014  13:06

  活力川东北:“26日上午10点半,我在南江县吊桥附近的菜市场购买蔬菜,景某某上班时间不在岗,在我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景某某打伤”、“由于景某某的插足,致使我的家庭破裂。景某某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地想把王某及其子赶出南江”……

  去年11月,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南江论坛上出现的帖子引起轩然大波。

  2013年12月16日,景某某一纸诉状将发帖人王某告上法庭,状告王某侵犯其名誉权。

  因与一个男人闹得不可开交,两女人大打出手,并将战火引至网上,“插足”,“勾引”“不甘寂寞”等煽情字眼,引发大量网友转发评论。最终两个女人对簿公堂。近日,巴中市南江法院对这起因网上发帖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景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在网上公开道歉。

  女子发帖

   网上发帖骂“小三”引轩然大波

  去年11月的一天,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出现了一则关于《一名公务员上班时间不上班,上街打人》的帖子。该网帖称,“这名打人的公务员是南江县某部门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今年29岁,长得年轻漂亮,而被打者是另一名36岁的女性。”随后,发帖人补充称是“由于景某某的‘插足’,才致使王某家庭破裂。 ”切帖文之中不乏“勾引”、“不甘寂寞”等字眼。此帖一出,很快就引发超过1.5万名网友点击讨论。

  法院调查

   被告发帖对原告造成打击

  经南江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6日,原告景某某与被告王某发生打架纠纷,双方接受调解后自行离去。27日,被告王某在麻辣社区论坛发帖,称公务员景某某在上班时间,趁其不备将其打伤。网帖发出后引起大量网友围观。

  同日,景某某所在单位对该帖进行了回复,称王某发帖当日,该单位虽未放假,但是景某某却是轮休,所以不存在上班时间外出。

  此后几日,王某多次发帖称王某破坏其家庭,帖文多次出现“小三”、“插足”、“勾引”等字眼,引发大量网友讨论,给原告景某某精神造成严重打击。此外,法院还查明,早在2011年3月16日,被告王某与其前夫李某某已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审理

   发帖者赔款5000元并删帖致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既已离婚,就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景某某插足导致离婚。网帖内容严重失实,且多处使用不当言辞侮辱原告。对原告景某某的生活造成影响,对其精神造成严重打击,被告王某行为侵害了原告景某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删除所发网帖,并在论坛显著位置刊载对原告景某某的道歉声明。另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景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证据保全费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