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通报误杀村妇调查报告:被击中1枪

17.11.2014  12:00

  16日,湖南衡阳市就公职人员误杀村妇事件通报调查结果,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衡东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参与打猎的欧阳某等10人进行了传唤,对欧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正在作进一步侦查。

   参与打猎的是哪些人?

  退休干部、公职人员等

  11月9日一早,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2组57岁的罗运英,早上8点多上山捡茶籽后再未回家。当天下午,家属在茶树下发现中枪死亡的罗运英。

  事发后,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区分局员工肖卫东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羊角村多位村民向媒体介绍,事发当天,有至少三辆衡阳牌照车停在羊角村内的土路上,10多人在山上打猎。

  肖卫东投案后,衡东公安对其进行了多次讯问,肖卫东供述罗运英系自己持双管猎枪打死,但对是否有同行人员避而不谈。

  衡阳市最新通报:经查,11月9日上午,肖卫东(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区分局餐饮科职工)、李某禄(南华大学后勤处水电科电工)、颜某冬(湘衡盐矿职工)、刘某国(湘衡盐矿职工)、何某生(湘衡盐矿退休职工)、何某正(衡阳市中心医院药剂科药剂员)、徐某阳(个体户主)、周某平(装修工人)、欧阳某(衡南县退休干部、主任科员)、谭某林(化工厂下岗职工)、肖某华(衡东县高湖镇供销社退休职工)等11人分乘3辆汽车,前往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打猎。

   双管猎枪从哪来?

  来自退休干部欧阳某

  通报披露,已被批捕的肖卫东非法持有的枪支,来自衡南县退休干部欧阳某。据记者多方求证,欧阳某系衡南县体育局原局长。衡南县体育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1993年11月至2003年2月,欧阳某担任衡南县体育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2月后,从衡南县体育局党组书记位置上退居二线,后从衡南县委某部门退休。通报没有披露欧阳某枪支的来源。

   到底开了几枪?

  肖卫东开了一枪

  当天12时许到达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地段,肖卫东发现前方约20米处的柴草中有黑影晃动,以为是野猪,遂用双管猎枪朝黑影开了一枪,致使正在树林里捡拾茶籽的罗运英死亡。

  经法医鉴定,罗运英左面部孔状裂创,左颈后部、右上胸部贯穿创,左上胸外侧部孔状裂创,符合霰弹枪一枪射击特征,致罗运英双肺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经调查、审讯证实,除肖卫东开了一枪致罗运英死亡外,其他人没有开枪。

  死者罗运英的家属对通报表示质疑。罗运英的儿子董长武说,事发当日,村民看到不止一把枪,听到不止一声枪响,但通报只提及一次开枪。另外,现场到底有多少支枪,这些枪从哪里来的,通报亦未提及。

   是否涉及公车私用?

  通报中未提及,只说是私车

  记者留意到,事发的11月9日,系周日,非正常上班时间。

  另据当地村民描述,当天前来打猎的共有三辆车,其中一辆车上写着“执法”的字样。公众及媒体由此质疑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

  对此疑问,通报称,肖卫东、李某禄、欧阳某三人乘坐周某平驾驶的黑色比亚迪轿车(车牌号湘DB6820,周某平私车),谭某林、何某正二人乘坐徐某阳驾驶的黑色大众轿车(车牌号湘D1166D,徐某阳私车),颜某冬、刘某国乘坐何某生驾驶的灰色微型面包车(车牌号湘DE3115,系借同事颜某明私车),肖某华为衡东县高湖镇人,没有乘车。

  对于村民提到的“执法”字样的车辆,通报说明中未予提及。

   打猎行为如何定性?

  通报中未提及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非猎区居民进入固定猎场狩猎时,需持有居民身份证以及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培训合格后领取的《固定猎场狩猎证》。非猎区居民不得申请配置猎枪,只能凭《固定猎场狩猎证》在已建立的固定猎场狩猎。

  衡阳对此事件的最新处理进展及定性为:衡东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欧阳某等10人进行了传唤,对欧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正在作进一步侦查。其他信息尚未披露。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取证核实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情况,并表示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综合

(原标题:开枪者被批捕 11人身份查清)

文章关键词: 打猎 误杀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