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关押456天后改判无罪 家属索赔2.3亿获赔14.9万

15.11.2017  11:52

  福建蒙冤商人家属索赔2.3亿获赔14.9万

  江先路涉嫌聚众斗殴被刑拘,关押456天后改判无罪;包括被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京报讯 (记者王煜)2012年4月,福建商人江先路在一起因房屋租赁而起的纠纷中,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批捕。关押456天后,江先路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案件经三次审理,2015年10月,厦门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

  江先路的家属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新京报记者获悉,江先路的代理人已于11月9日收到厦门中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对其家人主张的企业经济损失赔偿不予支持,并维持一审法院厦门思明法院约14.9万元赔偿金额。 

  被当作招商项目引进厦门

  江先路出身福建沙县农村,上世纪90年代下海经商,后涉足娱乐休闲业。2004年,其在福建三明开设东妮娅娱乐休闲会所。在本地做大后,江先路将目光投向厦门,并成立厦门东妮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先路的前妻赵璟娅介绍,由于投资体量大,厦门东妮娅被当作招商项目引进。

  在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办牵线下,厦门东妮娅公司与厦门龙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龙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1年元旦,厦门东妮娅休闲会所开业。

  因聚众斗殴获刑 两次上诉改判无罪

  赵璟娅称,开业后不久,东妮娅即与龙得公司产生纠纷,双方对租赁合同效力等多个问题存在异议,东妮娅因此停止缴纳房租。

  矛盾在2012年4月6日激化。这一天,龙得公司以断电方式催缴房租,东妮娅员工则以送电营业相抗,双方发生冲突。3天后,东妮娅公司6名高管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带走。4月25日,江先路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江先路被带走后不久,厦门东妮娅关门停业。

  2012年5月15日,江先路被厦门思明检方批捕,此后被关押。456天后,2013年7月24日,因被查出肺癌,江先路被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13日,思明法院一审认定江先路聚众斗殴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此外,参与冲突双方多名人员一并获刑。江先路等东妮娅方面三名涉案人员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2014年5月12日,厦门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思明法院重审。思明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重新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江先路再次上诉。2015年10月20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

  获14.9万元国家赔偿

  江先路于2016年4月30日去世。同年10月17日,赵璟娅以其与江先路之子江惠捷作为主体,向一审思明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赵璟娅的申请内容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55.2万元、医疗费等43万元、死亡赔偿金近129万元、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因冤案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2亿元以及律师费等,总计约2.3亿元。

  2017年2月,思明法院作出决定,支持江先路家属提出的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9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

  思明法院认定,江先路被错误羁押456天,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应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110488.8元(456天×242.3元/天)。此外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8671.08元。江先路家人对这一结果存在异议,向厦门中院再一次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1月9日,赵璟娅接到厦门中院出具的决定书,维持思明法院的赔偿决定。

  赵璟娅表示,厦门东妮娅的倒闭,与江先路被羁押存在关联,且至今仍有数百名员工的工资未支付。其表示,将于近日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