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个集体、4名个人被表彰为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

05.01.2017  02:30

        近日,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人社发〔2016〕63号),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经过前期扎实开展相关推荐工作,学院法学系、学生处等2个集体被表彰为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王荣、程杨梅、邹小华、李杨等4名个人被表彰为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各自岗位上继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再立新功。  希望全院教职工向先进典型学习,立足岗位做贡献,为建设全国一流的司法警官院校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