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不住公租房自行租房住 补贴:18元/平方米

27.01.2016  10:21

保障对象不住公租房自行租房住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昨出台,2月1日起接受申请

保障对象不住公租房自行租房住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昨出台,2月1日起接受申请

成都中心城区将发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的中等以下收入的家庭或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的单身居民可申请。

昨日,我市正式出台《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鼓励和支持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货币补贴,从市场中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2月1日全面接受申请。保障对象为五城区或高新区中等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

相比以前的廉租房补贴,新政扩大惠及面:申请者虽然要求须有五城区或高新区户口,但如果家庭成员取得了居住证一样也可计发租赁补贴。

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介绍,与实物住房保障相比,相同的成本,租赁补贴能保障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群众获得保障也更为方便。由于可在市场上自由选择租住房屋,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将更为方便。

小贴士

申请人需提交这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已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备案凭证,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群

中心城区且符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二)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下述单身居民。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五城区或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

补贴标准

每平方米补贴18元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

发放比例

100%、70%、30%三档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

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条件限制

对机动车、存款等有限制

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补贴算法

三口之家月最高领1080元

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

[举例:一户3口之家的无房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其每月补贴金额为:(20平方米-0平方米)×18元/平方米×3人×100%=1080元]

申领流程

向户口所在地街办提出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根据不同发放比例有不同的审核流程。

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次月,租赁补贴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每3个月发放一次。

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