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正式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 三口之家每月最多可补贴1080元

26.01.2016  20:19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周显彬) 1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哪些人可以领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申请流程怎么样?《办法》进行了明确要求。

哪些人可以领补贴?

保障范围为中心城区

且符合条件人群可领补贴

办法》中明确,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成都市五城区或高新区中等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二)具有五城区或高新区城镇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下述单身居民。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五城区或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

补贴标准是什么?

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人

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

办法》中对租赁补贴的准入面积和标准进行了明文规定。《办法》提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在这个补贴标准上,还有发放比例的规定。《办法》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与此同时,《办法》中还特别提到,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