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不到3500咋要补缴个税谁给我们多发了工资?
最近几天,成都一家公司的职员陈林和王立诚愁得不得了。平时月工资不到3500元的他们,却突然接到税务所的通知,需要补缴过去三年间没有交的个人所得税。一头雾水的两人到税务所查询才发现,除了目前所在的这家公司,还有另外一家公司在给他们发工资,而两人称,自己压根都不知道有这家公司……
月工资不到3500元
咋要补缴个税?
陈林和王立诚是成都四方瑞邦测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上周,两人分别接到了公司财务打来的电话。原来,地税局通过公司通知他们补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的材料显示,从2011年9月开始至2013年4月,陈林有1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缴,共计补缴金额923.32元。在“合计收入额”一栏中,这14个月中,陈林每月合计收入额近5000元。这与陈林所称的实际工资收入相差甚大。“大多数时候,我每个月的工资都不到3500元,根本没有达到个税的起征点。即便是偶尔超过3500元,公司也进行了代扣。”陈林说。
王立诚的情况与之类似,需补缴2个月的个税。以2013年3月为例,税务部门的材料显示他的合计收入额为5104.78元,应补税额41.37元,但四方瑞邦公司出具的工资表显示,这个月其工资薪金收入额只有3204.78元。
“谁给我们多发了工资?”陈林和王立诚一头雾水。
税务所:
有两个公司给他们发工资
前日,一回到公司,陈林和王立诚就立马着手处理此事。询问公司后,两人来到青羊区地税局第十税务所,查询补缴个税的缘由。
“他们的情况属于同一人有两处收入。”税务所的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发现,还真有别的公司给两人“发工资”。工作人员表示,系统显示,除了四方瑞邦公司,还有一家名为“成都幸福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有为两人发工资的记录。总体来看,二人每月在四方瑞邦公司的收入大多为3000余元,而成都幸福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他们发放的工资约为2000元。
青羊区地税局第十税务所副所长刘国钧介绍,从2013年开始,成都地税采用全员全额申报系统,对个税申报情况进行清理。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相同的人,其在不同地方取得的收入实行合并计税。实际操作中,就出现了同一个人在两处或多处有工资收入,虽然在各处的收入分别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但合并后就达到了计税标准。
以陈林的情况为例,其在四方瑞邦公司的收入,大多数时候都没有达到3500元的起征点,在成都幸福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2000元左右也不需缴纳个税,但两者相加,就产生了个税。
两人否认干两份工作
怀疑身份被盗用
不过,陈林和王立诚说,他们并不知道成都幸福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没有在该公司工作过。昨日,两人致电幸福家园物业公司询问情况,但截至昨晚尚未得到回复。“是不是有人盗用了我们的身份信息?”他们质疑。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与成都幸福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得知两人反映的情况,但“公司还没有了解清楚”。两人是否是公司的员工,是否真的从公司领取过工资?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不好回答”。他表示,会将情况告知公司领导,了解情况后再行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暂未收到公司方面进一步的回应。
刘国钧介绍,如果情况确如陈林和王立诚所说,两人只在一家公司上班,从没有在另外一家公司领取过工资,可以出具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明确其本人没有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并取得薪酬,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将声明存档后,注明原因和所在单位,可暂不追补相应的补缴税额。下一步,将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应受访者要求,陈林和王立诚为化名)
延伸阅读
企业虚列工资能够少缴税
“基于经济利益,不排除有企业利用虚假信息虚列工资作假。”刘国钧分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企业的净利润密切相关。如果企业多列工资,就能减少净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刘国钧表示,如果陈林和王立诚所言确系事实,可向涉嫌作假的公司所属地税务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当事公司可能面临税款处罚和滞纳金加收。如果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不过,如果两人说谎,企图以此逃避应补税额,除了要补缴税额外,还将因涉嫌偷税面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