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补助金补贴己用 浙江一社救员站上被告席

28.08.2014  22:19

中新网台州8月28日电(谢盼盼 李洁)身为社救员,却用欺诈的手段“偷吃”补助金。8月28日,浙江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温岭市石桥头镇社救员金某涉嫌贪污一案,此案涉及老百姓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金,也是基层干部贪污腐化的突出案例,引来了10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

站在法庭上的金某,身形壮硕,笔直挺立,是个退伍军人。

2007年8月,他来到温岭市石桥头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担任社救员,主要负责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医疗助、临时救济等社会救肋的调查与初步审核并参与医疗补助金、临时救济补助金的发放等工作。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间,金某利用保管发放医疗补助款、临时补助款等救济资金的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涉及19名特困、低保、五保、孤儿补助对象的补助款存入其个人银行帐户,用于房屋还贷、个人生活开支、信用卡还贷等共计人民币114608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冒签他人名字冒领他人补助款项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14608元,提请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金某对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但认为其不是贪污,是挪用公款,而且认为他已发放了部分补助金,特别指出石桥镇杨家村特困补助对象杨某的补助款1500元在办公地点之外就已经给过了。

金某还表示,社救员工资虽不多,但已足够应对日常生活所需,但自从父亲遭遇车祸、母亲又得了精神方面疾病后,家里的开支突然增大,这点工资已不够用了。

由于要照顾父母,金某鲜少出现在办公室,减少了补助款的发放时间,之后,金某就利用了社救员职务上的便利,制作了发放清单,冒签他人名字统一将补助金领取。

因案情较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