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杯具”受害人收到首批补偿款2万余元

30.10.2014  10:07

  3年前,陈涛骑电瓶车路过提督街锦阳商厦时被楼上落下的杯子砸伤。因找不到扔杯子的人,陈涛将大厦和隔壁大楼内的商户告上了法院。今年6月18日,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事发时锦阳商厦等两栋商厦的实际使用人共124户商家分别补偿陈涛1230元,共计152520元。截至10月28日,17名被告商家已自动履行20910元补偿款。昨日,锦江区法院把首批案款交到了陈涛手中。

  昨日下午,陈涛走进锦江法院二楼法庭,他说自己的头又疼了,虽已康复很久,但因颅骨粉碎性骨折后,在头部植入了金属板,每到阴雨天,他的头都会隐隐作痛。2点30分,当从办案法官手中接过一叠厚厚的现金,陈涛的脸上终于露出微笑。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于6月18日宣判后,因涉及对部分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该案于10月24日正式生效,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其间有部分被告商家已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将应当给付原告陈涛的补偿款交到法院。据悉,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自动履行期间,本案中各被告商家应在此期间内自动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可到锦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6号案款兑付、诉讼费结算窗口进行支付。如果到期没有履行,陈涛可以依法向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锦阳商厦。因被告的多数商家已搬离,成都商报记者只采访到4家被告。其中,3家表示已收到法院判决,会在履行期限内支付;位于24楼的成都市讯辉科技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说,他们不会交。“事发当天是星期六,公司没人上班,让我们赔,太不公平了。

  锦阳商厦的物业公司四川星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交了补偿金,该公司一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承认自己有过错,付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陈涛表示,经过与律师商量,他不会在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马上申请强制执行,会给众多被告更多时间,如果仍有拒绝履行的,他将会在11月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