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中学违规收百余万择校费 校长被处分

04.08.2014  18:58

  新京报讯 (记者许路阳 实习生黄小雨)今天,河北省的“超级中学”衡水中学被教育部通报存在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

  教育部称,经查,衡水中学2012、2013年超“三限”计划数招收择校生52人,违规收取择校费104万元;对23名转入学生违规收取择校费34万元;每学期向各年级学生收取人均100—200元不等的“印刷篇子费”;教材费预收款没有据实与学生结算;违反自愿原则统一收取每生每学期100元公共洗浴费和每生500元校服费等。

  为此,河北省衡水市监察局对衡水中学校长张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衡水市委组织部对衡水中学校长、党委书记及衡水市教育局局长作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责成衡水中学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

  2003年,国家提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具体要求包括,“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三限”政策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原标题:教育部通报衡水中学违规收取百余万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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