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副县长因300余名儿童血铅超标被记过

16.02.2015  23:3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湖南省纪委日前对6起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衡东县副县长夏长安工作失职渎职案。 2014年6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湖南衡东大浦镇300多名儿童血铅严重超标”的报道。经检测,衡东县美仑化工公司周边的315名儿童中,血铅超标82人,轻度中毒8人,中度中毒2人,属于较大环境污染问题。夏长安作为时任衡东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衡阳市监察局给予夏长安行政记过处分。

   花垣县龙潭镇党委书记吴仲庆等失职渎职案。 2014年3月至4月,花垣县民兵整组工作期间,龙潭镇武装部未按照县武装部民兵整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县武装部检查指导组的民兵点验过程中弄虚作假,从中学抽调学生假冒民兵进行队列训练。花垣县纪委给予龙潭镇党委书记吴仲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龙潭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杨院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慈利县公安局副局长周永海失职渎职案。 2014年2月19日晚,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副所长范宏文在参加本所组织的“扫黄打非”集中清查行动结束后,接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陈宏凯邀请,携带公务用枪进入娱乐场所,因枪支非正常击发导致陈宏凯严重受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周永海作为分管刑侦大队、观音桥派出所工作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对下属教育、管理不到位,慈利县监察局给予周永海行政记大过处分。

   岳阳市云溪区住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移保失职渎职案。 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云溪区质监站采取开虚假检测费发票和虚增检测费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70.75万元用于账外使用;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挥霍浪费公款19.22万元,违规组织旅游开支10.46万元,其他违规开支25.6万元。刘移保作为云溪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云溪区纪委给予刘移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住建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并调离区住建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卫生局党委委员兼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刘加力失职渎职案。 2013年4月16日,一名患者在岳阳楼区望岳路办事处老垅坡社区的“刘氏西医诊所”就医过程中死亡。该诊所属于应取缔的非法诊所。刘加力作为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领导,在对辖区内非法诊所进行摸查时,未按规定将“刘氏西医诊所”依法取缔,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岳阳楼区纪委给予刘加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桃源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袁新华失职渎职案。 2013年10月2日,桃源县发生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其中一名驾驶员沙某受重伤。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对受重伤的沙某按照死亡事故处理,组织当事双方达成丧葬协议,并违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致沙某家属上访,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袁新华作为具体执法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桃源县监察局给予袁新华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湖南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并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及时督促纠正履职不力等问题,对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湖南省纪委)

(原标题:湖南省纪委通报6起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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