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中心城区街道更名后 这些证件暂可不用变更

14.02.2014  13:21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陈旭 记者 马春莲 实习记者黄崧伦) 11日,宜宾市民政局公示《宜宾市中心城区道路命(更)名方案》,拟对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中心城区的部分道路进行命(更)名,记者了解到,为方便群众,宜宾市民的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许多证件暂不用变更。

  在本次命(更)名方案中,包括宜宾中心城区13条重点道路的命(更)名或延伸、合并、剥离、注销;28条大道名称的更名;24条重名道路的更名。

  据介绍,道路命(更)名后,首先公交车站台等基础设施的更名会随后跟上,而身份证、房产证的更名也会给予考虑,市民无需担心太多。许多证件如非动用,不用更名。

   这些证件暂可不用变更

   身份证

  街道更名之后带来影响面最大的可能就是身份证。记者从办理身份证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街道名称发生变化后,对市民生活不会造成多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办理,但市民在办理护照、银行贷款时会受到影响,需要办理变更。

身份证(网络图片 图文无关)

   工商营业执照

  据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称,只要不影响营业,《工商营业执照》不用变更。在街道名称发生变化后,个体工商户可以由所在社区出具街道变更证明,凭此到辖区工商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房屋所有权证

  以产权人申请为准,不作强制要求,不申报不处理。如果市民的房产证放着不用,不作交易就可以不更换。产权证分为实名证和隐形共有两种。前者的变更相对简单,产权人可持有国土证、产权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办理。隐形共有是在房产证实名之前存在的一种情况,如张三夫妇共同拥有该房产,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及以上证明到市房产局办理。如双方已离婚,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以及以上证件共同申请,或者法院离婚执行通知书办理。如果产权人已逝,继承者公证之后携带继承公证及以上证件也可办理。

   这些证件如需变更的要求

   税务登记证

  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之前,先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税务登记证》变更办理相对时间靠后,现在该局暂时还没有做出具体安排,居民如果有需求,可到各个管理局分别办理,以免造成政务大厅瘫痪。

  所需资料为:1、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批准部门核准变更文书原件及复印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复印件;4、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5、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7、变更后的经营地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

  先变更房产证,再变更土地证。

  市国土局翠屏区分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一份已更名的房产证一份(复印件),社区或派出所的证明一份(原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另外如果是个人办理需要身份证一份(复印件),请人代理的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单位办理,则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各一份(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