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艺人“持证上岗”是个啥

12.11.2014  19:44

  为了更好地扶持和管理街头艺人,上海演出行业协会经过近一年的筹划,在100名街头艺人中甄选出8名有资质的艺人颁发“上海街头艺人节目审核许可证”。这8名艺人近期已“持证上岗”,在为期一个月的“试行阶段”,他们需按照“持有证书、规定地点、指定区域”的要求进行表演。(1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街头艺人,无疑是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大多数国家,即使没有明文的鼓励政策,但却也少有限制。对街头艺人的管理,各国也都有不同的做法。比如,澳大利亚就将街头艺人作为一个非常正式的职业纳入政府监管,采取免费登记、自觉交税的政策;英国则是完全自由放任,没有直接的法律监管,但以不违背已有法律为原则;美国则采取折中的办法,在规定区域表演的必须取得合法牌照,而对于半乞讨性质的流浪表演则无需批准。

  当然,任何国家的街头艺人表演,都必须遵守基本的“规矩”,比如内容必须健康、不得阻碍交通秩序、不得强制打赏、不得利用进行搭售等,否则,巡警是可以进行驱逐的,甚至还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但总体来说,大多数的国家的管理都比较宽松、自由,因为他们觉得街头艺人表演不仅可以丰富城市生活,还可以培养一个人的自信,甚至是培养出真正的艺术家。实际上,有很多成功、成名的艺人表演者白手起家,也就是从街头表演开始的。

  但是,一旦“持证上岗”出现在我国的管理机制中,就容易变味。第一,实行“持证上岗”之后,是不是意味着没有持证者就不能上岗呢?第二,“持证上岗”需在规定地点、指定区域表演,是不是意味着其它地点、区域的表演就会被取缔呢?第三,“持证上岗”究竟是类似澳大利亚的自由免费登记,还是变成一种实质的“行政审批”设立门槛?第四,“持证上岗”存不存在收费,究竟是为了管理,还是方便收费?

  现代社会治理,强调法治先行。既然要实行“持证上岗”,首先就应该公开立法,确定依据。在所立的制度中,首先就要想到制度可能的变异,并用硬性规定将变异的可能堵死,不要让街头艺人“持证上岗”变成新的“行政审批”,不能成为限制甚至是变相取缔街头表演的办法。更重要的是,现代政府建设的另一个方向,就是服务型政府,“持证上岗”也不能偏离这一方向,必须在所立的制度中,对服务义务作出硬性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在这个意义上,为了保证街头艺人表演的正确方向,探索“街头艺人节目审核”未尝不可。但是,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以自己的艺术个性进行创新”,因此,“持证上岗”千万不能变成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一则短小的新闻无法窥见街头艺人“持证上岗”制度的全貌,还在为期一个月的“试行阶段”也无法对效果下结论。因此,现在还不需要对街头艺人“持证上岗”制度本身进行肯定或者否定,但必须明确方向,不忘初衷,警惕在执行的过程中变味,沦为又一种懒政。(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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