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今 行贿、受贿案件占职务犯罪立案数的80%以上
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郎永峰表示,就作案方式来看,中心城区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是行、受贿案件,近年来都占立案数的80%以上,作案方式都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方式,及权钱交易。部分贪污案件则采用虚构事实、隐匿收入不上帐等方式侵吞公款。
而犯罪群体,犯罪群体涉及案发单位各个层面,有单位一把手、也有科室领导甚至普通工作人员,群体化、部门化现象突出。
具体的来说,物资设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是中心城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带。谈及原因,郎永峰说,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物资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逐步成为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使得物资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的供应方竞争异常激烈。那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取高额利润,一些物资设备供应商和基本建设承包商往往不顾法律法规的明令禁止,采取行贿这种最“有效”的营销方式对“买方”人员展开“攻势”并屡屡得逞,因此,逐步演变成一种行业内的“潜规则”,使物资设备采购环节和基本建设环节成为了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谈及作案方式,郎永峰介绍,以贿赂为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从中心城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行受贿案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近八成,“反映出贿赂犯罪已成为现阶段中心城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
随着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级纪检、审计部门职能的不断加强,现阶段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国有面的违法现象,就给那些供应商通过私下行贿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操作空间。
因此,对与预防重点,郎永峰表示,根据中心城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的司法实际来看,基本建设领域、医疗卫生系统、国有金融系统、教育系统、基层政权组织是职务犯罪易发高发行业,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一把手、也有科室领导甚至普通工作人员,群体化、部门化现象突出。
具体的来说,物资设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是中心城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带。谈及原因,郎永峰说,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物资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逐步成为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使得物资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的供应方竞争异常激烈。那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取高额利润,一些物资设备供应商和基本建设承包商往往不顾法律法规的明令禁止,采取行贿这种最“有效”的营销方式对“买方”人员展开“攻势”并屡屡得逞,因此,逐步演变成一种行业内的“潜规则”,使物资设备采购环节和基本建设环节成为了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谈及作案方式,郎永峰介绍,以贿赂为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从中心城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行受贿案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近八成,“反映出贿赂犯罪已成为现阶段中心城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
随着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级纪检、审计部门职能的不断加强,现阶段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国有面的违法现象,就给那些供应商通过私下行贿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操作空间。
因此,对与预防重点,郎永峰表示,根据中心城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的司法实际来看,基本建设领域、医疗卫生系统、国有金融系统、教育系统、基层政权组织是职务犯罪易发高发行业,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一把手、也有科室领导甚至普通工作人员,群体化、部门化现象突出。
具体的来说,物资设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是中心城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带。谈及原因,郎永峰说,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物资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逐步成为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使得物资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的供应方竞争异常激烈。那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取高额利润,一些物资设备供应商和基本建设承包商往往不顾法律法规的明令禁止,采取行贿这种最“有效”的营销方式对“买方”人员展开“攻势”并屡屡得逞,因此,逐步演变成一种行业内的“潜规则”,使物资设备采购环节和基本建设环节成为了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谈及作案方式,郎永峰介绍,以贿赂为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从中心城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行受贿案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近八成,“反映出贿赂犯罪已成为现阶段中心城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
随着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级纪检、审计部门职能的不断加强,现阶段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率已大幅下降,更具有隐蔽性的贿赂犯罪已成为中心城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权钱交易”已成为部分手中掌握权力的公职人员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要手段。
同时,犯罪群体化趋势明显,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从中心城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职务犯罪群体化趋势较为明显,窝串案情况较为突出,案发单位个别部门人员“全军覆没”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大型物资设备采购的特殊性,不但需要征询设备使用单位的意见,还要涉及相关部门层层审批直至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单位内部涉及上下级之间、相关岗位之间人员及环节众多。设备物资供应商为了达到签约目的,往往依据相关人员在设备物资采购审批环节作用的大小,通过分别行贿的方式各个击破,使得大型设备物资采购环节呈现出犯罪群体化趋势,往往一个行贿或受贿个体被检察机关攻破,整个利益共同体就土崩瓦解,从而造成窝案、串案现象频发的表象。
这时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据介绍,具体可概括为,首先,案发当事人法制意识薄弱,侥幸过关心理成为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的主观因素。部分案发当事人法制意识薄弱,对违法犯罪概念模糊,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再加上法不责众的侥幸过关心理作怪,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利益的诱惑面前逐渐丧失抵抗力,对自己非法收受贿赂行为心存侥幸,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部分从业人员缺乏自我约束是产生贿赂型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由于我国设备物资供应、基本建设等领域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市场营销秩序仍然混乱,不正当竞争恶性循环,甚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超额利润成为众多商家开展营销的主要手段。部分商品供应方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将商品以不低的价格推出,暗中给予采购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巨额贿赂,通过贿赂取得设备物资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这样的流通体制助长了非法的商业竞争,为医疗器械采购环节发生贿赂型职务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
再次,收入分配改革滞后,不健康的补偿心理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部分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相对偏低,付出与收获往往不成正比,加之受社会大环境因素的影响,部分从业人员职业失落感以及寻求补偿的心理自觉或不自觉地占据了上风,而此时供应商主动送上门的贿赂成了一部分意志薄弱人员寻求心理平衡的筹码,在这种补偿心理的支配下容易使职务犯罪的发生成为可能。
最后,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空间。而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部分国有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仅限于程序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对关键岗位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缺乏有效方式,对于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的专业数据是否具有排他性不具备相应知识,例行的程序监督无法发现程序后面的违法现象,就给那些供应商通过私下行贿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操作空间。
因此,对与预防重点,郎永峰表示,根据中心城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的司法实际来看,基本建设领域、医疗卫生系统、国有金融系统、教育系统、基层政权组织是职务犯罪易发高发行业,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