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公务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将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确保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省政府还明确指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四川省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随着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将更加规范。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分别下发通知,对以上两项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1月底前公布
省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进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今年7月底和8月底前,省政府要及时对接国务院部门,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出事项清单,逐一提出取消、下放、调整的具体意见及依据。今年9月底和10月底前,省审改办将会同省编办,组织省法制办等部门对省政府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审定。今年10月底和11月底前,将分别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所有中介机构须与政府部门脱钩
同时,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工作。对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对行业协会商会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挂靠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或改制,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确保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
省政府还明确指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除明确规定外 中介检验报告不作为审批条件
《意见》明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国家对设立中介机构规定了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今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数量限制等禁入条件。
在服务项目上,《意见》明确,推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管理,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开展的中介服务,应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执行范围,严格限定必须执行的行业、地域、类别等。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明确规定外,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不得作为审批条件
同时,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应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在充分考虑社会平均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指定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