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 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20.09.2014  11:22

      四川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 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称省政府决定以2011年四川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这项工作包括了权力取消、权力下放、权力整合以及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四方面内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能合并的合并,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有效、简洁清晰。

  在权力取消方面,《通知》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变相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在权力下放方面,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

  另外,在权力整合方面,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行政权力名称应当用法定名称或由法定词汇组合而成。

  对行政权力不是直接作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项,如内部审批事项、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工作检查等,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行为,《通知》要求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省级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分自行清理、审核完善、对外公布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