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底前完成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新一轮清理 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

19.09.2014  21:33

● 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

● 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

● 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原则上同步下放

● 今后省级部门(单位)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必须向省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陈松)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的统一行动。今年12月底前,省政府将公布清理优化后的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

这是对今年初公布的省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权力事项进行的再次清理优化。”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鉴于今年已对省本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优化并公布权力清单,本次清理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几大类行政权力。“主要是解决上一轮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清理不彻底等问题,从而更好地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本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对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将采取取消、下放、整合等方式进行优化清理。”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对如何开展工作进行了明确。

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变相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在权力下放方面,“通知”要求,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

同时,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

本轮省级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要求在2014年底前完成。”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本着“谁行使,谁清理”原则,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自己所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自行清理,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是建立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会审会商机制,对省级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完善。第三阶段是制出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同时,我省正在建立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今后,省级部门(单位)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必须向省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省法制办会商省编办、监察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后,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