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深化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意见

07.01.2016  13:47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等工作的部署, 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省、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够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够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够精简的一律精简;进一步强化投资规划、设计、建设等源头的安全把关;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强化安全过程和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监管有序有效。

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一是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审查)事权,共拟取消12项审批(审查)事项。二是扩大行政审批(审查)委托权限,拟将1项行政审批(审查)事项委托市(州)安监局实施。三是进一步下放审批(审查)事权,拟将8项审批(审查)事项下放由市(州)安监局实施。四是整合审批事项精减审批环节,拟对8类性质近似或者程序基本相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对审批环节进行精减。五是简化建设项目审批(审查)程序,共涉及3类事项。六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共取消4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将3类审批事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七是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目录。八是规范运行全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九是强化监管执法,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