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处罚要杜绝“钓鱼执法”、“养鱼执法”

06.06.2014  15:4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今(6)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其中指出,省级行政机关要定期选择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要重点针对易发生行政执法偏差、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

  《通知》提到,行政执法实践中,因法律法规规定本身的不确定性和相互之间的不协调性,以及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和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差异等,容易使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出现偏差;裁量空间过大可能助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滋生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权力寻租”行为;裁量过程的不透明易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执法活动产生质疑,引发社会矛盾。《规定》的颁布施行,将对弥补立法不足,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分级、分类、分项制定相关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同时,实施行政许可,要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取消、下放许可权限,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要遵守证据规则,杜绝“钓鱼执法”、“养鱼执法”、“隐蔽执法”等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征收,要严格控制收费项目设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凡收费范围扩大和收费标准提高均要举行听证会。实施行政确认,要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办理,保障确认事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实施行政给付,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规定》蕴含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方式。

  此外,《规定》要求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省级行政机关要定期选择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定期选择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示范性,重点针对易发生行政执法偏差、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