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3月1日起施行
20.01.2017 16:35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范对象包括省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听证事项的组织。
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本案调查人员,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人员不能作为听证人员,应当回避。
根据该规定,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规定还明确了听证举行的时限、中止和终止条件。听证笔录应当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记者 陈婷)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01.2017 16:35
故
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