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六)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六 )
(四川天阜书画院等14个社会组织)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5、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第二十二条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作出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本机关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员:孙竹玲(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4月28日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 (1 4 个)
1、四川天阜书画院
2、 四川致诚大学生高尔夫球俱乐部
3、四川阳光老年俱乐部
4、四川长江画院
5、四川蓝新城乡社区建设研究中心
6、四川雅辉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7、四川快乐羽毛球俱乐部
8、四川格陵兰德州扑克俱乐部
9、四川雏鹰未来航空模拟运动俱乐部
10、四川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11、四川省邦尼中小企业科创服务中心
12、四川西部服务业培训中心
13、四川新世纪学前教育服务中心
14、四川兴蜀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