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一)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一)
(四川省书画艺术交流促进会等29个社会组织)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本机关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李海鹰
联系电话:028-84423014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4月8日
社会团体( 29 个)
1、四川省书画艺术交流促进会
2、四川省数字家庭产业与应用促进会
3、四川省小微企业促进会
4、四川省热带作物学会
5、四川省广交会展销商会
6、四川省五金机电国际商会
7、四川省出版工作者协会
8、四川省园艺学会
9、四川省有色金属学会
10、四川省村镇供水协会
11、四川省农村电影发展协会
12、四川亚太经济文化研究会
13、四川省国防交通协会
14、四川省农村金融学会
15、四川省鲁迅研究会
16、四川省计算机用户协会
17、四川省逻辑学会
18、四川省营销学会
19、四川省装饰材料商会
20、四川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21、四川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22、四川省一心公益慈善会
23、四川省意象书画艺术研究会
24、四川省电力教育协会
25、四川省投资担保协会
26、四川省名牌战略促进会
27、四川省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
28、四川省烘焙食品业协会
29、四川省点对点公益慈善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