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7)

27.12.2018  16:02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自贡市自流井区撤销高峰乡,设立高峰镇,以原高峰乡的行政区域为高峰镇的行政区域。大安区撤销凤凰乡,设立凤凰镇,以原凤凰乡的行政区域为凤凰镇的行政区域;撤销和平乡,设立和平镇,以原和平乡的行政区域为和平镇的行政区域;调整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


二○一八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9)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达州市通川区撤销青宁乡,民政厅
二○一八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8)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白玉县撤销盖玉乡,设立盖玉镇,民政厅
二○一八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11)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汶川县撤销雁门乡,设立雁门镇,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