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 出车祸也要担责

31.05.2016  20:16

 

      “红灯停绿灯行,不要猛跑和急行”是市民都需遵守的交通规则。但巴城还有不少市民图方便“抄近道”横穿马路,这种行为是导致行人出现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统计,4月在巴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中,行走中受伤的交通事故占近3成,“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横穿马路造成的。

                                                              10 分钟内30多人横穿马路

随着城市建设和车辆增多,巴城修建的过街天桥也越来越多,其本意是方便行人过马路,却有不少市民觉得走天桥太麻烦,宁愿冒险横穿马路。不走天桥、不等红绿灯、不观察来往车辆直接横穿马路的现象在巴城时常出现。

15日,在江北吊桥街口天桥处发现,虽然路两边都安装了护栏,但仍有不少市民从缝隙中“”出来横穿马路。短短10分钟内就有30多人横穿马路,其中有老人、家长、小孩……

“行人横穿马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过路的市民王女士说。“走天桥太麻烦了,走桥下只要小心车辆就好了。”一位横穿马路的女士说。

家住江北麻柳湾的王先生说,在滨河北路麻柳湾路段常看到有小孩“飞奔”过马路,“因小朋友在马路上跑过来跑过去,司机来不及避让,多次引起过交通事故。

                                                    行走中出交通事故比例大路人横穿马路也要担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的调查数据显示,4月,巴城伤人交通事故总数达152起,占本月交通事故总数的16%,受伤人数为156人,其中在行走中受伤的占伤人事故总数的近三分之一,近50人。“行走中受伤的数据,也包括了不少因横穿马路导致的交通事故,有市民认为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属于弱势群体,不会承担责任或只承担小部分责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行人在横穿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中,行人要担责。”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称,“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来说要看三个方面,首先看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第二看违法行为和这次事故有无直接关系,第三看这个关系在事故中有多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第63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等规定,如果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司机来不及反应,而司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人就有可能负全责。

■哪些情况下行人要担责

 穿绿化带过马路被撞行人负主责

2015年11月,杨先生驾驶小型客车沿秦巴大道正常行驶,与突然从绿化隔离带横穿道路的行人杨某发生擦挂,造成杨某受伤。交警认定:由于杨某私自跨越隔离设施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杨某需负主要责任。

 行人横穿马路司机超速行驶负全责

2015年1月,杜某从巴州区渔溪镇驾驶面包车往巴中市城区方向行驶,行至巴中城区至恩阳快速路下坡路段时,彭某正横过马路,杜某驾车超速行驶,致使车辆与行人彭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彭某当场死亡。由于杜某超速行驶,并致人死亡,杜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 老人过马路被撞身亡两司机负全责

2016年1月,伏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巴中市交警支队办证大厅附近向回风方向行驶,行至巴州大道回风社区回风办事路段时,将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岳老太撞上,造成岳某倒地后被直行的由袁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碾压受伤,后经巴中市骨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此次事故中,伏某和袁某因在人行横道处没减速,两人对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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