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髻山景区管理局公布游客互殴事件真相

11.10.2014  13:37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钟美兰 吴梦琳 何勤华)10月11日8点,记者从普格县委宣传部获悉,螺髻山景区管理局就10月5日发生在景区内的游客互殴事件对外说明当时的详细情况。

        10月5日,西昌市某单位职工与其朋友一行(以下简称游客A一行)到螺髻山景区旅游,14点左右,在等候乘坐索道下山的过程中与另外一队西昌游客(简称游客B一行)因排队问题发生口角,言词犀利,导致双方发生了抓扯。在冲突中,游客A一行踢了游客B一行中的一名孕妇一脚,导致双方矛盾升级。但随即被景区工作人员和部分游客劝阻制止平息了事态。随后两批游客先后乘坐索道下山。

        15点11分,游客A一行乘坐摆渡车到达景区游客中心后发现游客B一行仍在停车场逗留后,担心被打而拒绝下车,并要求摆渡车司机不要开车门。摆渡车司机按游客A一行要求停稳车后未开启车门。但游客B一行中的4名男子发现游客A一行后,冲到摆渡车前推车门未果后,绕到驾驶窗前要求司机打开车门。司机跳下驾驶室准备劝说游客B时,4名男子冲进驾驶室进入车内。游客中心检票室工作人员包奇发现后,紧跟游客B一行中的4名男子从驾驶门跳进车内奋力阻止双方打斗,用身体挡住了游客B一行中的3名参与者。在劝阻过程中,包奇受到双方的冲撞,在情急之下举起工作牌向双方亮明身份。景区游客中心副主任此哈闻讯后也赶到现场劝阻,司机也返回驾驶室并迅速打开车门,先将游客B一行人拉下车,然后又将游客A一行劝离。景区派出所执勤民警接到110转警后,于15点15分赶到现场,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到警务室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过程中,双方都不予积极配合,调查中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后经景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所负责人的耐心说服教育,最终肇事双方达成协议,由游客B向游客A赔礼道歉,并向游客A赔偿医药费人民币1000元。调解结束后游客A提出天色已晚,自己又没有车,派出所能否派车送他们到西昌。出于景区工作者的责任感,景区游客中心主任方鑫当即租了一辆出租车送游客A一行到西昌。

        螺髻山景区管理局认为,已方和景区派出所处理这起治安案件,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程序合法,并且处理结果已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但是,事后游客A却在网上发布帖子,故意夸大和歪曲事实,对景区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对话断章取义,诋毁景区形象的行为,景区管理局将保留相关法律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