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融资方式,解决四川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专报要点】融资难一直困扰着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本期《专报》分析了我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与资金需求的特点,提出在政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内部建立“小微企业拆借基金”,重点解决小微企业日常经营性融资困难的对策建议。
四川大学张衔教授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中提出以下观点:
统计显示,小微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和8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小微企业有重要作用。但融资难一直困扰小微企业健康成长,解决这一难题,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
一、四川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与资金需求的特点
据统计,到2012年末,四川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174.5亿元,占全省企业类贷款新增额的42.9%。到今年3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991.51亿元,增量较去年同期多增185.92亿元。但是,我省仍有超过半数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存在“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在:缺少有效变现的抵押资产,无法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没有把握,不愿放贷以及贷款额度限制等。因此,尽管小微企业有很强的银行融资意愿,但其发展仍然主要靠自筹资金。
调查显示,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购买原材料和短期应付款。从结构上看,小微企业日常经营贷款需求比较大,而扩张性资金需求比较少。
二、现有政策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作用有限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2011年9月,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提高到5%;2012年,国务院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2013年8月起,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不缴增殖税营业税。
这些政策措施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作用仍然有限。
第一,提高不良率容忍度可能造成银行的累积风险。
第二,放开贷款利率之前,商业银行通过贷款附加条件,变相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实行了差别利率,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减免部分税收可以增加小微企业资金,缓解融资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
三、建立拆借基金,解决我省小微企业日常经营性融资难
调查表明,小微企业在创业、日常经营和扩大规模三方面都存在融资难。但这三方面融资伴随的风险不同:创业资金需求伴随的风险最大;日常经营、扩大规模,特别是资金需求量最大的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伴随的风险较小。因此,在无法全面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下,合理的政策选择应当是将重点放在解决贷款需求量最大、但风险较小的日常经营性融资难方面,以保证小微企业健康稳定成长。
小微企业日常经营性融资难的原因,是银行的现行规定使小微企业不能如愿展期。这迫使小微企业日常经营资金一旦出现缺口,或遇到临时困难不能按期还贷而需要展期时,不得不进行民间高息拆借。因此,化解小微企业日常经营性融资难,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
具体来说,可以在政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内部建立“小微企业拆借基金”,形成拆借资金池。资金来源是加入基金的小微企业会费和政府财政注资。会费根据情况设下限。小微企业入会时,需向基金提供企业银行账户的收支往来和应收账款信息,以方便了解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短缺情况和还款能力。当成员企业日常经营出现困难需要展期时,可以向基金申请拆借,并支付低于民间拆借利率的手续费,用拆借资金及时还贷,以保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回款后再向基金归还拆借资金。这样,既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保证了小微企业的信誉,又保证了银行的资金安全。如果成员企业将拆借资金挪做他用,将取消其会员资格,没收其会费作为惩罚。
此外,“拆借基金”还有以下作用:
第一,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供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造成与金融机构信息严重不对称,使金融机构无法对其信用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同时,小微企业有较强的机会主义倾向,在诚信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拆借基金”可以同时作为培训机构,聘请有关专家免费对成员企业进行系统的财务金融和诚信方面的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品质和素质,掌握小微企业的信用和诚信状况,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系统提供帮助。
第二,规范金融市场。我国有规模巨大的民间金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一方面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运行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维持和放大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利差,诱使部分资金从正规部门流出从事套利活动,一旦出现资金断裂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拆借基金”不但可以减少小微企业对民间拆借的需求,还可以压缩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利差,减少投机性套利活动,防止金融风险,起到规范金融市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