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实行生态效益与富民目标融合导向扎实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26.05.2015  10:54

  四川省聚焦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坚持“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福祉为总任务,实行生态效益目标与增收富民目标有机融合,推动退耕还林和深化农村改革有机衔接,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新成效。

  一、注重农民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川西高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和盆周山区,进村入户实地调查农户意愿以及政策补助、工程实施管理等方面意见,在充分考虑农民诉求的基础上,着眼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制定出台《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优先和重点安排地震灾区等生态脆弱地区,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以及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村为基本单元整村推进,规模实施。同时,不再限定经济林和生态林比例,“退不退、退多少、还什么”均由农民自主决定。全省规划退耕还林还草334.65万亩,其中地震灾区81.4万亩,占24.3%;四大扶贫攻坚片区220.52万亩,占65.9%。

  二、注重生态保护与助农增收相结合。制定《四川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将新一轮退耕还林纳入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和绿色产业富民行动,依法颁发林(草)权属证书,把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范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编印《退耕还林助农增收100例》,引导各地发展特色水果林、木本药材林、木质原料林、竹质原料林、珍贵树种用材林、林下种养殖等退耕还林后续产业。2014年,全省12个退耕还林工程监测县(区)农户人均纯收入达9952元,同比增长18.5%。

  三、注重造林种草与管理服务相结合。系统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典型经验,编印《工程管理手册》,严把“五个关口”强化造林种草管理服务:一是严把合同签订关。制订农户退耕意愿申请书和农户退耕还林合同,要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二是严把种苗质量关。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草)种和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林木(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良种,确保所选种苗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三是严把栽植技术关。举办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管理培训班,普遍开展对基层技术骨干和退耕农户培训,指导退耕农户科学造林。四是严把检查验收关。建立健全统一标准组织验收体系和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实行“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五是严把后续管理关。实行成果巩固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推行集体统管、联户共管、委托代管、流转管护,切实加强退耕地抚育管理。

  四、注重政策执行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出台退耕还林补贴配套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在中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的1500元中,1200元直补退耕农户,300元由工程所在县包干统筹使用。同时,在充分保障退耕农户权益基础上,鼓励各地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引导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实施退耕还林,积极推广“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专合组织+农户”等经营机制,推动退耕还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五、注重落实责任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省市县层层签订责任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县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并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遵循《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逗硬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省县两级验收核查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认真组织新一轮退耕还林县级验收和省级抽查工作,重点抽查退耕还林合同签订情况、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情况、政策资金兑现补助情况等,确保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