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讹人者被拘 法律不让正义太委屈

24.11.2013  13:03

  近日,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22日,事发地的四川达州警方称,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有三名目击证人证实,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对其子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想诬陷小孩敲诈一些医药费的,没成曾想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蒋某某及其子龚某某终因敲诈勒索而被行政拘留。透过该案,不难看出,一者社会仍然存在着道德正能量。无论是见义勇为的三个小孩,还是敢于出面作证的目击者,表现出极高的道德素养,他们传递着令人欣喜的社会正能量,让道德缺失者的卑鄙伎俩难以得逞。二者法律成为保障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尽管从事发到正义的伸张时间有些长,但法律不会因某些良心泯灭者的嚣张而失去公平正义,好人最终会得到法律的好报。

  近几年,一些见义勇为者遭遇了“好心没好报”的尴尬,不仅没有收到被救助者的感谢,反而被诬陷为肇事者而受到追究,致使社会上不少人不敢做好事了,甚至于“老人跌倒了,千万别去扶”成为一句流行语。要知道,不少人并非缺少爱心,在别人遇到危险急需救助时,他们在“想帮”与“不敢帮”中痛苦地挣扎,这其实是公众对自身权益的焦虑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阙如,使正常的道德规范受压产生扭曲、畸变。

  道德不是万能的药方,不能医治一切昧着良心的“病人”,某种程度上还须法律的猛药方能奏效。恩格斯说过:“市民社会的一切要求(不管当时是那一个阶级统治着),也一定要通过国家的愿望,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止住快速下跌的人心,坚守住人类道德的底线,必须用法律的承重墙支撑道德的大厦,真正用法律的正义与刚性来促进社会道德建设,为见义勇为“护航”。同时,民众也要积极配合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必要的有利证据,这既是在承担社会责任,也是争做赶往道德高地的好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