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虚假陈述! 被告及证人被罚款5万元和2万元

03.03.2022  10:45
庭审现场。简阳人民法院 供图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2日电 (吴平华)近日,简阳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发现当事人及证人存在虚假陈述,当即对原告李、被告朱某、证人曾某依法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2万元、5千元的处罚决定。

  在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系李某妻子)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院查明,李某于2013年3月利用其与朱某共有的房屋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后将贷款转借给案外人从而牟利。原告李某自称签署借款所签借条已被抢走,款项无法追回。但承办法官通过案件关联系统发现李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作为原告已通过胜诉判决将本案所涉借款收回,由此可知原告存在虚假陈述。被告朱某则指使表妹曾某出具朱某向其借款9万元的借条,并要求曾某作为证人出庭提供虚假陈述,从而虚构自身所负债务。

签字确认。简阳人民法院 供图

  本案中,因当事人及证人未向法庭陈述真实事实,导致案件多次开庭、反复调查,系故意为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制造障碍,违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18条第一款、第119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原告李某、被告朱某及证人曾某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2万元、5千元。处罚作出后,李某、朱某及曾某积极筹措资金,积极向法院履行了支付罚款的义务。(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