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新城唱响“最炫民族风”

24.07.2015  12:24

  巍巍折多山,千年情歌城。康定,这颗川西璀璨明珠,日前迎来了撤县设市的喜庆时刻。康定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专区级民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州府,是四川藏区的首个县级市。昔日,康定城区面积3.4平方公里,城区人口两万多人,城镇化率不足40%;如今,康定城区面积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6万多人,城镇化率达到49.7%……这组对比数据,是在康定广大建设者的辛勤耕耘下实现的,彰显了康定城市建设成就和崭新面貌,也是对康定撤县设市的最好献礼。

  高起点规划 融入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大格局

  2013年,四川省委十届三次会议作出推进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康定结合自身地理环境、区位优势、民风民俗等特点,主动融入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发展大格局,明确“疏密、减压、排危、增绿”的规划目标,确立打造“全国藏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和“世界文化名城”发展战略。

  按照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要求,康定先后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国内一流设计单位,高规格编制了全域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老城开放空间改造等系列重点规划,形成了“点线面结合、重点突出、覆盖全域”的城乡规划体系。

  近年来,康定着眼生态发展,在全域规划框架内,科学研究通过了北门棚户区、国际温泉城等200多个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以及城市公交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生态经济和新型城镇化良性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规划依据。

  高规格改造 溜溜老城风格独具

  昔日康定城,行政办公楼、居民住房、寺庙等各类建筑物风格各异,彩钢楼顶、各式围墙、断头路巷随处可见,一个“”字凸显了旧城原貌。

  旧城如何换新颜?康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旧城升级改造。通过开发商投资、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15亿元,先后实施了五金制品厂(宏达名苑)等12个旧城改造和6个老街风貌改造项目。

  改造后,溜溜老城风格独具,更具魅力。彩钢楼顶没了,高低错落、“藏味”十足的藏式建筑坡屋顶与高原蓝天白云相互映衬。折多河、康定河两岸汉白玉隔栏上的藏族风情雕刻栩栩如生,滚滚河水一路欢歌。情歌广场老巷,“断头路”打通了,围墙拆除了,石阶道路拾级而上,沿途藏式矮建筑、特色转经筒、藏家风情小吃,让游人眼前一亮。新市街、西大街建筑外立面上,一幅幅彩绘、一个个挑檐、一处处镂刻,仿佛在向人们诉说着藏区的历史和风情。

  高质量建设 美丽新城凸显民族特色现代化

  康定新城建设于2005年正式启动。通过开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配套、国家新区建设资金补助等渠道,康定筹集资金30亿元,把榆林新区迅速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藏区新城。整座新城依山而建、错落有致,城中有景、景中有城,从公用设施到城市建筑,既融入了藏文化元素,又体现了现代化特色。

  康定新城“藏味”十足。市委、市政府办公楼错落有致,两架廊桥将两栋建筑连为一体,色彩明丽的彩挑和藏式浮雕独具特色,黄红相间的外墙独显厚重,一条S型道路犹如青纱哈达般轻绕着楼宇,周围绿树环绕,办公楼掩映其中,政务中心楼、教育楼、财政楼顺应自然格局依山而建,与其遥相呼应。云杉尚城、新天地、阿尔卑斯等高品质住宅小区,栋栋藏式风格和色彩的楼房,层叠环绕着情歌文化广场。

  在享受藏式风情的同时,康定人民也享受着现代化带来的各种便利。集中供暖一期工程管网建设、地热广场、地热井、末端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供暖面积达到25.74万平方米,基本实现新城区全覆盖。亮化工程采用现代化技术,霓虹灯、特色建筑物轮廓灯、地灯等合理布置,扮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使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高标准重构 历史文化底蕴更加厚重

  康定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如何将其展示在世人眼前?康定政府安排5000万元配套资金,实施了城市历史文化记忆重构项目。

  围绕打造“世界文化名城”的目标,康定突出“开放、包容、和谐、诚义”的城市精神,着力实施锅庄、历史地标、名人雕像等7大类、6小类、122项历史文化记忆重构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了瓦斯碉锅庄重构、中桥廊桥景观重构、岳钟琪将军雕像和郭达将军雕像项目。瓦斯碉锅庄再现了茶马古道文化特色和商贸繁荣景象,凸显茶马古道第一重镇的特殊地位和文化特色。中桥廊桥景观重现了20世纪40年代桥梁特色,桥身彩绘浮雕向世人倾诉着康定中桥的历史变迁。岳钟琪将军雕像和郭达将军雕像向世人展现了两位英雄人物的传奇历史。(王玉华 杜文周 钭海军)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