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薪酬待遇 重点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09.01.2021  11:00

  ●二级以上疗机构应设置或明确公共卫生科室,按规定配备公共卫生人员

  ●鼓励探索岗编适度分离管理模式,加大“县招乡用”推进力度

  ●建立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医重卫的良好风尚,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构建尊医重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就营造医务人员良好执业环境、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将医德医风考核纳入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营造医务人员良好执业环境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地方立法,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着力强化医警联动,及时报告、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深化医教协同,鼓励在川高校增设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生物医药等领域学科专业,加大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增加优质人才供给。建立促进公共卫生人才优先发展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或明确公共卫生科室,按规定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把公共卫生人才配置、培养、使用等内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特设岗位”招聘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其在乡镇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等数据,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员额备案制管理。鼓励探索岗编适度分离管理模式,加大“县招乡用”推进力度。建立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激励机制。对因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者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加大及时性奖励力度。

  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重点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

  将医德医风考核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考核约束机制,激励医务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

  《意见》要求,要加强尊医重卫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三医联动”,加快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积极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记者石小宏)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