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完成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督查整改

18.01.2017  23:10

 

    2016年11月7—8日,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牛崇桓、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冯明汉等组成的督查组来蓬溪县督查指导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并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办水保函[2016]1646号)。     根据通知所提整改意见和建议,蓬溪县水务局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就督查整改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资金支付整改方面,蓬溪县完成中央资金支付630万元,省级资金支付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支付30万元;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进度整改情况,蓬溪县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快进度,中央投资完成率达到95%,工程完成率达到85%;2017年前期工作整改,蓬溪县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完成前期项目选点工作,下一步将尽快落实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争取做到早规划、早审批、早动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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