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公开审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2.05.2015  19:09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蓬法宣)“我当时没想到不履行判决这么严重,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把财产转移了就不用赔钱了。”近日,南充市蓬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里,被告人李某某声泪俱下,为自己所犯罪行懊悔不已。

据了解,李某某在蓬安县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因陈某在其加工厂务工时致残,蓬安法院判决李某某需支付陈某赔偿款八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称木材加工厂早已停止生产,自身无固定收入,并明确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该院在侦查中得知,李某某为规避法院执行,在法院宣判后第二天,将所经营木材加工厂以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亲戚,并在蓬安县工商局进行了工商注销登记。其后,李某某本人依然在木材加工厂务工,每月有近三千元固定收入。

2014年12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四川蓬安县法院移送至蓬安县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同年年12月31日,李某某被县公安局成功抓获。

近日,该院对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十八项证据,以证实被告人李某某所犯罪名属实,李某某也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期宣判。

为减轻罪责,李某某于审理当日早上将所欠赔偿款全部缴清。

四川蓬安县法院自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以来,将7名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侦查,李某某是首例进行公开审理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