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一工人工作时受伤状告雇主 起诉次日拿到赔偿款

09.12.2014  19:21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陈堃)12月2日,蓬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受伤工人起诉次日就当场拿到了38000元赔偿款。

  原告邓某某系被告蓬安某电力公司雇佣的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劳务工人。2014年11月4日,原告邓某某在为被告蓬安某电力公司运送变压器的过程中右脚受伤,当日便在茶亭乡卫生院进行急救,于次日转院到蓬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邓某某右内踝骨折、外踝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于2014年12月1日好转出院,共花去医疗费21105.68元。出院当天,原告邓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住院期间及后续治疗的各项费用。

  为了更好的保护雇员权益,立案庭法官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材料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诉讼调解。一方面,通过做工作,原告同意对后续的各项费用在本案中打包处理,不再另诉,消除被告的顾虑;另一方面,在调解协议基本达成后,让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12月2日,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邓某某不仅当庭拿到了38000元的赔偿款,也免去了二次起诉的诉累,本案获得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