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到凉山州考察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9.07.2014  18:53
          7月27日,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到凉山州考察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省民政厅厅长黄明全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白云的陪同下,蒲光部长一行实地考察了西昌邛海国际老年社区。蒲光部长对西昌邛海国际老年社区在政府的扶持下,结合全国最大的城市湿地——西昌邛海湿地建设,以“候鸟式”居家养老、家庭旅馆等形式打造医养一体的国际康养胜地的发展思路表示肯定,并给予了厚望。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今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对此,凉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于7月17日正式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办养老院,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建设标准、申报审批、鼓励政策、补贴使用、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定为以下三类:一是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敬(养)老院、老年公寓、社区照料所等养老服务机构;二是由政府举办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三是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按经营性质分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单位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意见》重点从规划用地、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建设和运营补贴、下岗失业人员优惠、医疗服务优惠、社会捐赠许可及优惠等6个方面细化明确了鼓励政策,明确提出了在用地方面可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优先安排;在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水、电、气、垃圾费、通信费、互联网接入费等均给予一定减免。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贷款优惠财政贴息的优惠。       补贴方面,则根据床位数、入住人数、入住率、运营期限等,给予每张床位500至3000元不等的补贴。《意见》中还规定了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置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和其他特困老人到民办养老机构,这在我州属于首次提出。       《意见》的出台实施,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起到巨大的作用,对缓解凉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建设“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凉山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