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首例KTV著作权侵权案和解 3KTV每天每包间交8元

22.04.2014  09:07

      原标题: 麦霸很担心:KTV转嫁费用而涨价

  昨日上午,泸州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首起泸州3家KTV侵犯著作权纠纷系列案,该案的审理也是泸州法院首次采用电视、微博直播的方式审理案件。

  最终,经过举证、辩论、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分别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

      庭审现场

      泸州3KTV涉嫌侵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状告泸州“童话之声”、“泰完美”、“花样年华”3家KTV的3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侵权案,昨日上午9点在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审理邀请了泸州各界代表旁听,还首次采用电视、微博直播,让群众实时关注庭审情况。

  “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未支付版权使用费,即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系统营业性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权……”原告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和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

      原告展示暗访视频

  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举证说明音集协对所侵权的《一千年以后》、《豆浆油条》、《木乃伊》等3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

  稍后,原告代理人提出播放经过公证的暗访视频,以此证明被告方有侵权行为。随即,法庭上的液晶电视响起了音乐,视频中虽有点黑,但能看出点唱的音乐和画面。

  对于上述暗访视频证据,被告方并未提出质疑。

      双方辩论

      被告:顾客点歌不侵权

  上午10点,原、被告双方举证完毕。对音集协是否有代著作权主张侵权赔偿资格;被告方是否存在侵权事实;赔偿表示是否合理等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代理人认为,消费者去KTV消费时,商家只收取报检费和酒水费,未对收取点歌费,所以不构成侵权。他还说,点歌过程都是顾客个人欣赏、使用的过程,应当视为合理使用,同时还认为原告要求赔偿金额过高。

      原告:使用作品则侵权

  原告代理人对被告提出的理由并不认同。他说,被告方使用未经许可和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用于商业行为已属于侵权,而且消费者到KTV消费冲着就是点歌、唱歌,并且点歌费用包含在包间费中和酒水费中,已证明有侵权行为。

      法院调解

      双方初步达成赔偿协议

  庭审现场,原告提出两种赔偿方式:一是按每首歌1000元进行赔偿,若按照赔偿比例折算,每家被告赔偿近百万元;二是按《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规定,每天每包间收取12元费用(四川标准为8元)上交、补交费用。

  随后,法庭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分别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法庭宣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书三天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律师称版权收费是大势所趋

      泸州KTV经营商:支持版权收费 但不知道如何交

  昨日,泸州首例KTV著作权侵权案落下帷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代理人四川远智律师事务所肖文远称,版权收费在中国是大势所趋。

  这一案例将对KTV经营商、消费者带来何种影响?生活中,还有哪些什么情况会侵犯著作权?

      KTV商家 每首歌买版权 成本将大幅上涨

  对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几名旁听的KTV经营者谈及版权费的问题直言不讳地说,如果按照每首歌曲收取1000元版权费,那每间侵权的KTV经营户将缴纳上百万的版权费,着实太贵。8元/包间收取版权费也不算合理,泸州有上百家相关的娱乐场所,小的娱乐场所10多间包房,大的几十间,每年的成本可能增加10万左右。

  “目前还存在不知道如何交、交给谁的问题。”几名经营者表示,我们支持版权收费,但没有规定明确版权费交给谁,由谁收取?“经营这么多年KTV娱乐会所生意,虽然听说过要缴纳版权费,但从来没有什么单位来通知或者交钱的问题。”龙透关某娱乐会所经营者说。

      消费者 担心成本上涨将转嫁给顾客

  经常去KTV唱歌的市民陈女士是个十足的“麦霸”,几乎每周都要去KTV嗨一把,她对于版权费的收取并不关心,只表示不涨价就行。“只要不涨价,收费也就无所谓了,卡拉OK企业赚了不少钱,应该向版权人缴纳费用。

  但她同时也担心,“成本的增长最终带来的是消费者消费成本上升,商家肯定会将成本转移,消费者会成版权费的买单者。

      相关追问

      KTV音乐版权费如何交?

  对于商家困惑的,到底KTV用到的音乐版权费如何交、交给谁的问题,四川天何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石磊表示,天何文化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唯一一家有资质收取版权费的公司。目前,省内各市州都有天何公司的办事处和工作人员。他说,接下来将加大办事处的建设,加大相关工作的宣传,还将和各地市州文体局合作推广相关工作。

      生活中还有哪些会侵犯著作权?

  除了KTV涉及的音乐版权,生活中还有什么情况会侵犯著作权呢?

  骏律师表示,比较常见的是新婚礼堂,婚庆公司喜欢用一些老电影海报制作一些烘托气氛的背景花絮,也喜欢用一些诸如经典旋律为背景音乐等,但这些行为其实质仍然是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肖则兰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孟飞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