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1个市(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调研报告发布

10.12.2015  08:19
  12月9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全省21个市(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对全省21个市(州)2750余家企业的调研,只有三成企业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此,省人社厅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地方议事日程,同时把带薪年休假纳入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确保企业职工真正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

   调研:涉及21市(州)2750余家企业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按照在人社部相关要求,省人社厅近期采取书面统计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21个市(州)共2750余家不同类型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了针对性调研。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8000余份,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征询意见1450余条。

  在参与调查的人员中,一线职工占52%,技术人员占29.7%,中层管理人员占14.3%,高层管理人员占4%。其中,已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825户,占30%;部分落实的1375户,占50%;没有落实的550户,占20%。

   惊讶:一线职工休假比例高于管理人员

  从总体看,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外资企业比民营企业落实得好;效益好的企业比效益差的企业落实得好。此外,一线职工休假比例高于管理和技术人员,一线职工休假比例为55.7%,技术业务骨干和重点岗位职工以及企业高管带薪休假比例为23.2%;从休假方式看,企业采取生产销售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比较多。

  在这次调研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对制度知之甚少,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将会承担的违法责任不清楚;问卷调查中有21.6%的职工知晓带薪年休假制度,47.3%的职工基本了解,知道一些但不清楚如何落实的职工占20.8%;完全不知晓的职工占10.3%。为此,省人社厅认为带薪年休假制度宣传普及力度有待加强。此外,劳动者在享有带薪年休假中处于弱势;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机制,都是影响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从调研情况看,职工虽然对带薪年休假普遍表示欢迎,但77%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认为现行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与各行业现实状况存在一定差距,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由于职工流动性大,企业甚至认为没有必要给职工安排年休假。

   建议:带薪年休假纳入集体合同

  休息休假权利是职工的基本权益之一,应该予以保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省人社厅建议省人社厅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地方议事日程,同时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制订具体的带薪年休假计划和落实措施,把带薪年休假纳入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确保企业职工真正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各级人社部门在办理企业上报集体合同备案时,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写入集体合同作为必审内容之一;各级工会组织对已建会企业以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跟踪督促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企联/企协和工商联利用雇主组织平台,加强了与雇主方的沟通与协调,宣传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年检、专项检查、主动巡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加大对各类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共查处职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案件900余件,涉及金额830余万元;受理职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案件2500余件,涉及金额约24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