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畜牧局多举措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30.04.2015  17:46

  2015年4月30日,泸州市纳溪区畜牧局在局3楼会议室召开了2015年全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区畜牧局局长肖世平、副局长丁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相关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屠宰企业业主工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形势,研究了2015年工作重点,会议指出:

  一,提高认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身体安全,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养殖和肉品上市的重要环节,也是生猪从养殖环节流入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抓好屠宰环节管理,可有效保障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落实好屠宰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二是落实好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落实好“消毒”制度、“瘦肉精”自检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等各种制度。

  二,严格标准,规范屠宰行业准入管理。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从严掌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标准,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

  三、加强排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我局将加强监管,排查辖区内屠宰企业是否涉及有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制售病死动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四、严把“四关”,防止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要求驻场检疫员要把好生猪产地检疫关,落实好动物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把好屠宰场进场查证验物关,确保运输动物与产地检疫证“证货”相符;严格把好屠宰环节宰前检疫关,落实好“瘦肉精”检测、待宰静养等制度;严格把好屠宰企业宰后检验关,对病害肉体和内脏做出判断和处理。通过把好“四个关口”,并督促屠宰企业开展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可有效防止病害生猪和“注水猪”肉上市。

   最后,我局将加强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等部门的配合,针对“五一”、“国庆”、“元旦”等重要时节,突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私屠滥宰等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