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贯彻落实《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座谈会

26.12.2018  18:10

  《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于2018年12月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审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对条例通过后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12月25日,为了贯彻落实黄新初副主任的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召开贯彻落实《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座谈会。

 

 

 

  座谈会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介绍了贯彻落实方案,高新区管委会将会通过主动向党委汇报、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指出,条例的出台贯彻落实了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的要求,为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撑。下一步要按照黄新初副主任的要求,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个方面的配合下,抓好宣传、全面落实、早出实效。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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