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通知

31.07.2015  18:01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2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十条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贯彻落实《十条规定》的思想认识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对总局出台《十条规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落实《十条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十条规定》的宣传教育

省局制作《十条规定》宣传挂图发各煤矿企业,各煤矿企业必须在井口显要位置张贴。各地、各煤矿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短信、传单、标语、横幅、板报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十条规定》社会知晓度。每个煤矿企业必须将《十条规定》作为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会、实操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在8月中旬前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十条规定》学习培训并组织相应的考试,保证逐一考核过关,将《十条规定》宣贯到各管理层和一线班组职工,做到人人知晓、条条遵守。

三、严格对照《十条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各煤矿企业结合《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水害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2015]65号)要求,8月底前,对照《十条规定》,逐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把《十条规定》纳入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逐条对照,深入开展瓦斯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对查明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有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每次对照检查情况必须建档备查。

四、强化《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将煤矿贯彻执行《十条规定》和本通知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十条规定》和本通知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作业、追究责任并按管理权限挂牌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五、认真总结《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田开发公司要认真总结本区域和企业贯彻落实《十条规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贯彻落实《十条规定》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于9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由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转发到各煤矿;请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各煤矿。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第82号).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