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川公培函〔 2014 〕 11 号 关 于开展“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鉴定工作的 通 知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营销越来越成为经营成败的关键,没有营销就没有一切!同时,营销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规范统一的职业标准,严重制约了营销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为提升企业营销水平,将营销人才的培训和使用纳入职业化、规范化的轨道,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面向商业企业联合开展“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由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直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川渝地区的相关工作。 一、 鉴定对象 1. 企事业单位总经理、营销副总、营销总监、营销经理、营销骨干等。 2. 从事市场调研、营销策划、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岗位的人员。 3. 希望从事营销工作的相关社会人士。 二、 学员待遇 1. 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章和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的职业技能鉴定章,全国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www.osta.org.cn 上查询验证。 2.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80到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三、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营销师 1. 从事营销岗位相关工作19年; 2. 取得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3年以上; 3. 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营销工作6年以上; 4.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营销工作5年以上。 四、 培训安排 1. 时间安排:培训时间2天,考试鉴定时间1天,培训结束开展鉴定考试,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笔试)和论文考核(提交3000字的论文)。 2. 报名截止:2014年5月3日,资格审查通过者按通知准备论文和入学。 3. 上课地点: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省军转大厦 (四川电视塔侧、二号桥头)。 五、 收费标准 高级营销师(国家一级):5600元/人,费用包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等。食宿可代为安排,费用自理。 六、 报名程序 1. 请据实填写报名表并到中心办公室交付现金,考试鉴定合格取证后开具发票。 收费单位:成都天下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猛追湾支行 帐 号:4402 9022 0910 0027 533 2. 报名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省军转大厦附楼202室(四川电视塔侧、二号桥头)。 3. 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近期蓝底同版彩色证件照2寸4张。 联 系 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028-65370817 13980497529 传 真:028-68510896 更多信息请登录四川人事人才培训网www.scpx.gov.cn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2014 年 4 月 报 名 表 (此表复印有效)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毕业院校 | 学 历 | |||||||
身份证号码 | 通讯地址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
申报级别 | 手 机 | 传 真 | |||||||
单位性质 | □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三资企业 □其他 | ||||||||
单位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