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13个月减税逾8500亿元 改革红利开始惠及企业与民生

21.08.2017  19:47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3个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8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关部门汇报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成绩单”。会议明确指出,要根据营业税实际不再征收的情况,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进程,把营改增试点成果用法律规范确定下来,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

  数据显示,从2012年1月份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到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省市,再到2016年5月份全面推开试点,实现增值税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份,营改增试点将1600多万户营业税纳税人、1000多万自然人、超过2万亿元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累计减税1.61万亿元。其中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已累计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政府本着只减不增的战略抉择,在推进营改增过程中不断扩大减税面、提高减税率,使得减税的效果十分显著。”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昨日对媒体记者表示,对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原营业税体制下税率为5%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税率为6%,较小的税率变化伴随着进项税额的合理抵扣,使得税负明显降低;对于原有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后可以取得原先营业税制下不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样实现税负下降。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第三产业成为非常明显的受益群体之一。”胡根荣表示,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使得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以及第三产业内部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资源配置在行业、产业间日趋合理,引导了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了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由于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集中在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减税效果尤为明显。

  胡根荣认为,税制的变革,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这种拉动经济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一线城市或东部沿海地区,对于其他地区的影响同样也是积极显著的。

  针对改革中仍然存在的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不完善、少数纳税人因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等问题,会议指出,要继续完善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政策,健全抵扣链条,妥善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安排,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设置税率水平。

  “至于有的企业觉得税负加重,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身管理与企业战略不能及时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胡根荣表示,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企业税务管理与发展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原有营业税制度下不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可以进行抵扣,这就要求企业依照新的政策进行涉税调整,以便尽可能多地取得进项税额来减少税负;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抓住产业分工与协作的机遇,对自身业务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来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増利的目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评估团队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加快增值税立法,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并为进一步改革留有空间。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