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6月起施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
中新网5月30日电 (财经频道 种卿)6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中国税制改革重心“营改增”再度扩围,国税总局发布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业内预计,短期内三大运营商的经营利润将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另外,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北京、成都两地房产行业相关的两项规定同时落地,北京正式推广房屋所有权证加密服务,而成都也将实施新的购房入户政策。
电信业试点“营改增” 三大运营商短期利润承压
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指的电信企业,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
该办法明确从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税率分两档,基础电信服务征收11%的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业内预计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
对此,三大运营商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营改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同时,公司部分支出项目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例如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造成了“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将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现在正是好时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去年年底,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均拿到了4G牌照,今年三大运营商将加大投资、加快4G网络建设。这个时候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建基站的设备投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业内人士分析,2014年三家电信运营商用于4G建设投资,总计在1000亿元左右。其中,基站设备采购大约占到七八成左右。如果再加上其他网络建设的设备投入,这个数目还要大很多。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3月31日,国务院发布通知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同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针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个人查征信报告6月3日起收费 每年前两次免费
据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个人每年查询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对此,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介绍,按照发改委相关规定,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第3次及以上的收取每次25元的查询服务费。记者了解到,个人查询本人信用记录有现场查询、银行网银查询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三种渠道。三种渠道的查询次数都会被记录下来,但目前阶段,收费只针对需要打印报告的现场查询,通过人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和银行网银查询的,暂时不收费。
针对第3次起查询每次25元的费用,很多民众表示了质疑,如果说收费存在合理性,那之后可不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收费有两层含义,第一层说明提供服务不是无偿的,第二层说明个人偶尔查一两次可能因为新鲜好奇,但查多了就有商业用途了,应该支付一定费用。央行解释,征信收费是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