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男子行窃女友家被“岳父”抓现行 获刑6个月
刚刚度过21岁生日的李某,去年第二次参加高考,又以落榜告终,心灰意冷下前往成都务工。但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就因为没有冲劲而回到南充营山老家。没有收入来源的他,将主意打到了女友身上,在第一次行窃未被发觉后,他再次来到女友家偷钱,但最终被女友的父亲与哥哥当场抓获。
第一次行窃 在女友卧室拿走100元
家住南充市营山县的21岁李某。在读高中时便与同班同学小雨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夏天,李某高考落榜,为了前往小雨所在的城市,李某便留在营山进行复读。
2013年,李某再度高考失利。灰心丧气的李伟便打消了读书的念头,前往成都务工,不到一年便回到营山休息。家里人看到其一蹶不振,每天对其进行谩骂并不给其生活费。
2014年5月1日,朋友叫李伟出去玩,李伟身上没有一分钱。于是,李伟便在家中翻箱倒柜,希望能够找到一些钱。无意间,李伟找到自己以前帮女朋友小雨家中钥匙。
于是打起来女友家中的“注意”。晚上8点过,李伟便直接进了女朋友卧室,拿走了100元。
再次作案 被女友爸爸当场抓住
5天后,李伟与父母在家中吃饭,遭到父母的埋怨。便走出家门寻思到小雨所在城市打工。当天8点过,李某走到女友楼下,看到女友家没有开灯,寻思家人都不在家中,于是李某熟练的再次打开女友家中防盗门,径直去了其去了父母卧室,从一个黑色女式手提包中拿出一叠钱;但在楼道中被女友父亲与哥哥抓获,随即被带往派出所。
今年9月9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于9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虽然事后李某进行了积极退赔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这也只能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何建良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