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资金保障

30.11.2016  16:07

 

(张雷)11月25日,记者从营山县财政局获悉,为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审批环节,保障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早筹划、早实施,日前,该局出台《营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了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针对全县扶贫资金报账手续繁琐、审批环节多、支付进度慢,影响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细则》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根据《细则》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预拨预报制,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资金预拨到乡镇财政所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由乡镇财政所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同时,简化了报账手续,将原来报账所需的10至12项手续减少为只提供3项主要报账凭证即可报账拨付资金,其余资料保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备查。该县还减少审批环节,将原来层层审批简化为只需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法人代表审批后即可报账拨付。

  “出台细则的目的,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满足脱贫攻坚对资金的需要。”营山县财政局局长黎荣介绍,在简化手续、减少环节的同时,《细则》还明确了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责任,要求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乡(镇)等单位设置财政扶贫资金专账,落实专人监督管理核算扶贫资金。该县还建立了专项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统计扶贫资金拨付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定期通报,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